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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末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问世以来,其商业化发展极为迅猛,尤其在农业方面,主要在于它可以解决人类面临的食物短缺、能源危机和资源匮乏等问题。因此,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Products,简称GMPs)的国际贸易具有十分广阔的潜在增长空间和发展前景。但由于受到目前科技水平的制约,转基因技术本身的不成熟性及其产品品质安全的不确定性,人们对GMPs的社会经济负面影响尚不可知、不可预见,引起了人们的种种忧虑,也令这一现代技术的发展备受争议。
基于GMPs潜在的风险和利益,也出于各自的安全、利益、文化考虑,各国对GMPs制订了不同的法规、措施,产生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基于GMPs的特殊性,有的国家和学者认为在对GMPs国际贸易进行管理时应当援引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警原则”以谨慎的态度进行严格的监管。反对者则认为这是一与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Organization,简称“WTO”)规则所倡导的科学证据原则相违背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管制的宽严不同,使得与GMPs相关的贸易争端事实上变得不可避免。在目前所产生的有关GMPs的贸易争端中,风险预警原则的法律地位问题成为其中争论的焦点,各国对此有不同甚至是对峙的态度。在相关案件中,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谨慎地回避了这一问题。由于风险预警原则在GMPs国际贸易中有其重要意义,WTO是规制GMPs国际贸易的主要国际机构,而在目前的WTO体制下引入该原则存在很大的风险。为了有效发挥风险预警原则应有的防范作用及挖掘GMPs巨大的经济价值,WTO在今后的工作中有必要就GMPs国际贸易与风险预警原则的发展做出努力。
本文由前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主要分成以下三章撰写:
第一章阐述GMPs与风险预警原则的基本知识,对GMPs的安全性问题与风险预警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及风险预警原则对GMPs国际贸易的意义进行分析,为后文作铺垫。
第二章分析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围绕风险预警原则的争议中相关各方的立场,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态度及意见,结合转基因食品案引出的争议的焦点问题,重点剖析风险预警原则的在WTO法中的地位。
第三章分析风险预警原则本身存在的风险,认为须谨慎对待在GMPs国际贸易中引入风险预警原则,并阐述用风险预警原则规范转基因产品贸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最后结合中国的基本情况分析提出几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