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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的有效手段,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作用极大。由于二元社会运行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划分为城镇与农村两大部分。相对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时间较晚,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受我国农村社会特殊性的影响,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福利色彩更为浓厚,对政府责任的要求更高,更需要各级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因此,除部分个人筹资外,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筹资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国各地区实际发展水平不同,社会环境有异,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需要因地制宜,所以地方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筹资中占主要位置,对地方财政的筹资问题的研究十分必要。从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状况看,在当前的筹资水平下,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完全没有问题,各级地方政府也基本上能够完成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水平是否能够较好的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该筹资水平是否合理,合理的筹资水平应该是多少,合理的筹资水平下的地方政府是否具备筹资能力等都成为需要讨论的问题。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的基础上,结合部分省份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水平,重点评价了河北省当前形势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地方财政筹资水平的发展现状及适度性,分析了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地方财政筹资水平的必要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并在预测各个影响因素未来走势的基础上,对农村社会保障地方财政筹资能力及制度的可持续性进行了研究。在文献、数据模型的帮助下,本文比较了河北省、吉林省、湖北省、江西省四省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水平,认为河北省的农村社会保障整体筹资水平接近全国平均值,但与适度的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提升空间很大。同时,通过数据分析证明,影响筹资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日常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农村居民总人口等六项指标,并根据这六类指标的变化趋势,预测出河北省农村社会保障筹资能力能否保证制度具有可持续性。经过验证可以得知,在保证当前社会保障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河北省农村社会保障地方财政具备筹资能力,制度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但当社会保障筹资水平达到适度标准的时候,河北省地方财政的筹资压力将会骤然增加,制度的可持续性因筹资的能力的压力受到限制,只有适度提升个人筹资能力及中央财政的补贴水平,才有可能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地方财政具备筹资能力,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进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