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死缓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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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等腐败犯罪问题从来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问题。反腐倡廉在我国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受贿等腐败犯罪历来是国家刑事法律严厉规制和重点惩治的对象之一。国家对受贿等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即便在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轻缓化的刑事理念下,针对受贿等腐败犯罪也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惩处的政策和理念。然司法实践反馈的腐败犯罪形势却不容乐观,仅就受贿罪而言,近年来我国受贿罪的发案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受贿官员的级别不断攀升,涉案数额更是不断被“刷新”,“前腐后继”的现象严重。1又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死缓适用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由此,关于受贿罪死刑存废的争论,关于受贿罪死缓适用的争论进入更多人的视野。本文通过对受贿罪死缓适用的现状考察和原理分析,在揭露受贿罪死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建议,以期符合当前我国限制死刑适用和严惩受贿犯罪的现实需要。全文约4.6万字,除引言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受贿罪死缓适用的现状考察。该部分首先通过对受贿罪死缓适用、受贿罪无期徒刑适用以及受贿罪死刑立即执行适用共计48个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揭示出近年来我国受贿罪死缓适用、受贿罪无期徒刑适用以及受贿罪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基本情况;其次通过将受贿罪死缓案件分别与受贿罪无期徒刑案件和受贿罪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出近年来我国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司法现状;最后总结得出当前我国受贿罪死缓适用存在立法失当和司法失范的现实困境。第二部分,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原理分析。该部分首先从受贿罪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和罪责刑相适应两方面分析受贿罪死缓适用的正当性;其次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罚轻缓化的刑事理念两方面分析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必要性;再次从有限理性的选择和效益优先的选择两方面分析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功利性;最后从明确性原则和必定性原则两方面分析受贿罪死缓适用的有效性。揭示出当前我国受贿罪死缓适用存在困境的理论根源,借以明确司法实践中受贿罪死缓适用的正当地位,并从理论上指导受贿罪的死缓适用。第三部分,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完善路径。该部分首先从死刑政策、死刑立法以及死刑司法三个层面分析引导和树立理性的死刑观念;其次从重置受贿罪死缓适用的数额基准、明确受贿罪死缓适用条件之“情节特别严重”的内容以及“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内容三个方面分析完善受贿罪死缓适用的量刑标准;最后从明确量刑规则、完善量刑建议、加强量刑说理以及公开量刑过程四个方面分析规范受贿罪死缓适用的量刑活动。第四部分,受贿罪死缓适用的实践检验。该部分借助陈同海受贿案,从社会的认同度、立法的恰当性和司法的规范性三个方面对本文第三部分提出的受贿罪死缓适用完善路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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