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

来源 :湖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yh041899999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关系问题,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来看,它将有助于深化我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理论的认识,从而丰富和完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宝库;从现实意义来看,它将有助于妥善解决我国当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公正问题,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社会公正,从而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中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对“社会公正”有着不同的理解。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也有自己的独见。本文认为,社会公正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与享用。“社会和谐”的思想自古有之。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们都对“社会和谐”的内涵有过不同的理论探索。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各个系统之间及其内部各子系统之间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状态。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这是因为,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首要价值、重要目标、重要特征和重要手段。制度创新是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当前,我国要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确保每个人劳有所得;完善公共政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完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完善社会支持体系,实现弱势群体共享社会成果。
其他文献
民事推定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方法,其根据确立依据不同划分为民事法律推定及司法事实推定。民事法律推定的确立依据是民事实定法,民事实定法是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中“规范
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经过1988年、1993、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其中每次的修改,都会涉及与政策有关的内容。因此,关于宪法中是否应该规定各种政策内容;如果可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