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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化、制度化是发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必由之路,而引入法律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才能确保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合理、有序运行。本文要讨论的也正是,对于我国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要采用有效的法律监管模式和体系,才能使监管效益最大化,发挥股指期货应有的经济功能,实现投资者规避风险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的风险。 由于股指期货是我国今年来筹备推出的金融产品,对于我国的证券期货市场是一项新生事物,因此此前很长一段时间的股指期货监管的研究不能借鉴到现阶段成熟股指期货市场的先进经验,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管模式理论体系。而解决我国股指期货的法律监管体系的构建,应从逻辑的角度,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见解。首先分析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体系和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然后从纵向的法律监管模式和横向的跨市场监管体系上,比较研究了世界主要的股指期货监管模式和跨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同特点并总结我国应当采取的有效监管模式的理由。在分析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的同时,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及股指期货的推出需要,提出我国的股指期货的监管体系构架是跨市场监管下的统一监管体制,在以证监会为核心的四级监管主体。并明确了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主要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