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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数字经济的概念首次由OECD(经济合作组织)提出以来,日新月异的数字经济所具备的特征和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数字经济尚未形成一个普遍接受、通用、统一的基本概念,研究机构和学者分别从数字经济的核心定义、狭义定义和广义定义对数字经济进行测度,由于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造成测度范围存在差异,可能无法准确测算数字经济产出价值,这也成为测度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影响面临的挑战。长期以来,研究机构和学者在数字经济核算的研究领域陆续开展了一系列研究,针对数字经济的研究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来看研究成果较为单薄、研究视角比较单一,尤其是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官方分类标准。对数字经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设计数字经济分类体系以及构建数字经卫星账户,将为解决数字经济的测度研究提供重要途径:一是提供适应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数字经济分类体系;二是提供数字经济领域分析的有力工具;三是提供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和政策制定的数据支持。因而,本文立足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数字经济核算有待深入研究的现状,紧紧围绕中国数字经济测度的这一中心问题展开相关研究。全文的研究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具体实践。其内在逻辑为:第一层次是本文的研究起点和研究基础,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研究和国外先进经验;第二层次是本文的核心内容,在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数字经济核算体系及数字经济卫星账户体系。第三层次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数字经济核算账户开展研究。各章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主要内容与结构安排、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进行了阐述。本部分首先阐述数字经济的背景,以及数字经济核算的必要性和特殊性,对国际、国内数字经济核算及卫星账户架构进行文献述评;其次阐述数字经济核算及卫星账户架构的重要性,综述国内外数字经济核算的发展历程及基本情况;然后述评国内外数字经济核算的核算分类、核算范围、核查方法与卫星账户架构的现状;最后分析目前数字经济核算实践中已具有的基础和尚存在的不足。第二章,数字经济内涵。数字经济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分享经济等相关概念密切相关,数字经济尤其与信息经济存在很强的相关性,数字经济在概念和核算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与信息经济相互代替。从测度的角度看,核心定义为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即ICT部门,这也是数字经济测度的基础;狭义定义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广义定义的数字经济包含这一部分,广义定义的数字经济除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外,还包括被数字化的产业和领域。由于核心定义与狭义定义不能反映数字经济和传统产业融合状况,而广义定义核算覆盖范围更为广泛和全面,并具有广泛的实践经验,更能有效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状况。因此,数字经济在概念和核算上必须作为一种特有的经济现象进行衡量,即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这是本文数字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第三章,数字经济核算规则。本部分重点讨论数字经济核算体系涉及到的基本问题,以及数字经济核算体系的理论依据,这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根据文中对数字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定义可知,数字经济核算主体不仅应包括生产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机构部门,还应包括使用数字产品辅助生产或通过数字化技术传输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机构部门。数字经济的核算范围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分别为测度完全数字产业经济活动以及数字产品和服务随其他完整的产品和服务而存在的经济活动。数字经济核算原则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时间记录原则、市场价格的价格记录原则、复式记账法的记账原则、系统性原则以及科学性原则。第四章,数字经济分类研究。本部分研究数字经济分类体系,首先对信息经济的分类体系展开研究,文中梳理了马克卢普、波拉特、联合国统计委员会、OECD等权威学者以及机构对信息产业的分类研究以及我国的信息产业分类,进而对已有的数字经济产业分类研究进行对比研究(美国商务部数字产业分类标准、美国经济分析局的数字产品和服务范围、澳大利亚统计局数字经济分类体系、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以及部分学者的研究)。针对数字经济分类还没有形成一个广泛认同标准的现状,本部分在充分借鉴国际上关于数字经济分类研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民经济产业分类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分类体系。第五章,数字经济测度方法的选择。本部分选择投入产出分析框架作为测度数字经济规模的主要方法,在构建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时,考虑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设计原则,以数字经济的性质为标志,将数字产业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数字技术部门(数字技术生产资料部门),即向市场提供生产、处理、传递和储存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的部门。第二数字技术部门(数字技术服务业部门),即向市场直接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或者数字技术服务的部门。第三数字技术部门(数字经济融合部门),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了提高生产数量和提升生产效率而运用的数字技术产品或服务的部门,其产品并没有直接向市场出售,只是作为中间产品提供给企事业单位自身的消费。经测算,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 21.4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26.09%,比2012年提高4.8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不断增加。第六章,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构建。本部分在借鉴教育、旅游等卫星账户的经验和参考已有卫星账户研究的基础上,总结经合组织、美国经济分析局等国际组织或机构以及国内有关学者关于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研究的基础上,并在保证核算范围与核算规则与中心框架相同的原则下,将数字经济这一领域作为研究对象,充分考虑数字经济核算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结合中国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尝试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卫星账户,以期完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达到全面准确统计数字经济的目的,从而更加准确地揭示数字经济对经济总量的贡献。第七章,对策建议。本部分将对本文研究数字经济核算的结论进行阐述,并提出了下一阶段数字经济核算工作的研究方向。总体来看,本文的主要工作可以概括为:立足一个现状—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数字经济核算有待深入研究的现状;确立一个体系——在确定数字经济定义和核算范围的基础上,确立数字经济分类指标体系;构建两个框架——构建数字经济投入产出分析框架及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理论框架;实现两个目标——测度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分析数字经济投入产出效应。与现有的数字经济核算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数字经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设计数字经济分类体系框架,丰富了目前数字经济核算理论的研究;二是全面系统设计了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方法体系,包括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分类依据、核算内容、核算指标体系、核算规则,为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和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编制提供了可行性路径;三是本文根据数字经济生产和消费的特点,结合中国实际及数字经济的特点构建了数字经济投入产出表和数字经济卫星账户,将投入产出方法用于数字经济测度,以投入产出法为工具,构建数字经济测度框架,对数字经济测算方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现实经济问题分析提供科学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