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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论述的弃权,是仅限于表决规则中的弃权,并不包括私法领域中保险法上的弃权原则,房产法上物权的弃权等其他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弃权。表决规则中的弃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作为一种权利,它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斗争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也揭示了人权及公民权的发展。正是人类自我意识的提高以及政治制度的发展才产生了弃权制度。它是程序民主,结果正义的保障,但是在现有的表决规则中,弃权丧失了独立的法律地位,弃权的存在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效能,因此在学界引起了激烈的存废之争,本文旨在揭示弃权保留的价值意义,并分析了其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原因,并试图从多方面、全方位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弃权应有的地位,以期能够提醒各方,认真对待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