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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增加,交通事故加剧,以醉酒驾驶和飙车为首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致人死伤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够完善,处理危险驾驶案件时,在定罪和量刑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为了更好的解决类似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并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规制范畴中。基于良好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增条文的目的,本文详细分析和回顾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规制进程。
同时,对于修正案中规定不详尽之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个人见解,以期减少日后正式适用之时的混乱局面,为今后刑法的继续修改完善提供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