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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不仅在双方婚姻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而且还直接涉及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从而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离婚就成为整个婚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婚姻法对待离婚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应该是:在离婚自由得到保障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登记离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当事人双方通过订立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及债务分担以后经过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由于其简单易行、快捷、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而被广为采用。特别是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原来需要当事人单位出具证明的要求后,当事人采取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越来越广泛的被采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问题。如当事人的草率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忽视,借登记离婚逃避债务和现实中出现的骗离婚、假离婚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主要通过对世界各国和我国不同法域离婚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了我国现有登记离婚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