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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和时代的不断发展,不动产交易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有关卖方告知义务的法律问题。在不动产交易实践中,如何设定卖方的缔约前告知义务以及缔约前告知义务的范围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法研究对我国不动产交易中卖方的缔约前告知义务产生借鉴意义。
本文第一部分是概述,主要解释了缔约前告知义务的概念,特征以及内容,同时还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下文的阐述做好铺垫。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关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缔约前告知义务的比较法研究。此部分较多的阐述了美国在不动产交易方面的具体的规定,同时最后对比较法研究做了几点总结。
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在此部分,笔者对不动产交易中卖方缔约前告知义务进行了分类,并对我国的相关立法以及卖方违反缔约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总结。
第四部分是通过比较法研究得出的对中国的启示。笔者认为,中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增添对说明义务的规定,并在实践中引入美国的不动产状况披露表格制度。
在结语部分,笔者就全文内容作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