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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位于西北地区内陆,正处在由农业大省向工业大省的转变期。但是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使得城市和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在供给模式、范围、数量和水平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取决于政府公共财政的供给,按我国的相关政策规定,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应由乡镇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保障,然而由于现阶段我国的乡镇一级的政府财政能力有限,很难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城乡之间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差异导致两者在供给数量和服务水平上差距明显,使得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极不均衡。尽管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使得农村地区得到的公共服务有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制度、历史、财政等方面原因,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本文运用理论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通过对陕西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现状以及不均等的原因分析,并借鉴成都的成功实践经验,为陕西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理论基础及对策建议。
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及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内容;第二部分为相关理论概述,介绍公共服务的内涵与特性,界定基本公共服均等化概念和范围,以及均等化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通过数据,对陕西省城乡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现状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对陕西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为成都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功经验借鉴。第六部分针对陕西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以及成都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