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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诞生极具“中国特色”,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其沿着执行改革背景得到了发展、确立和完善。学界也一直探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续的法理依据。由于2016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司法文件中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结合实务研究发现此程序还有完善的空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发展历程中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对实务界产生正面意义,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对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民事案件的退出作出了贡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实践中通过“穷尽调查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建立的救济措施”等要件,逐步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程序机制来保证实体正义的最终落实。因此此制度的存在不仅具有学理上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对执行不能的现实问题具有实际效用。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实务运行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分析材料、收集数据等手段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梳理,把握其理论正当性,逐步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难题。总体而言全文一共分为四大章节,依次为引言、程序的理论介绍、程序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章的重难点在于理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价值,关注其能够完善的空间。基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存在再恢复执行条件和程序模糊、被执行人惩戒措施散乱、申请人救济监督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后续管理、配套的制度运行存在问题五个方面的现状下,在充分了解此程序构成要件的正当性和具体内容的前提下,文章提出五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建立明确的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这是站在申请人的角度上予以考量,保障申请人恢复执行时具有明确参照标准,能够积极地行使自己程序请求权利。二是加强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惩戒制,这是对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意识的规制,无论在终结本次执行前后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惩戒制可以树立法律的权威,迫使其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三是构建完善的内外部救济和监督机制,有权利就有救济,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予以救济可以弥补其受到实体结果无法实现的损害,给予程序上正义的保证。四是增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后续管理,这是基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挥长久生命力的角度出发,站在司法经济和司法公正的天秤上,给予法定不变期限的权利主张时间,一旦经过则只能通过市场诚信发挥作用,否则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法为司法带来真正的完结有损司法的确定力。五是理清繁杂的配套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用的发挥除了自身规定完善外,重要的还有其他执行制度的配合,才能彻底做到执行措施的互动联动形成完整的执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