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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估创伤后早期使用低分子肝素钠抗凝治疗预防 VTE的疗效及安全性。 方法:将120例创伤患者(年龄分别为46.13±14.27岁及45±16.67岁、ISS分别为24.43±9.425分及24.47±7.156分)随机分为A、B两组,A组在B组治疗基础上于出血基本停止后即加用低分子肝素钠抗凝治疗预防VTE,B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入住ICU后开始物理措施预防VTE。分别监测两组患者VTE发生率及出血相关并发症、Hb变化情况、HIT发生率、凝血功能指标变化情况等安全性指标。 结果:两组患者伤后至出血基本停止时间分别为3.28±0.846天及3.35±0.936天,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在出血基本停止时的凝血功能监测及血小板计数均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共有13例发生VTE,其中A组3例(5%)、B组10例(16.67%),均为DVT,仅1例有明显临床表现,两组VTE发生率比较有明显统计学差异(P=0.04<0.05)。两组患者失血指数分别为1.447±1.196及1.252±1.033,其最大值分别为6及3.4,两组之间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共发生消化道出血7例(5.83%),A组5例(8.33%) B组2例(3.33%),两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两组共发生伤口创面出血13例(10.83%),其中A组8例(13.33%),B组5例(8.33%),两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在评估终点时,两组PT、APTT、DD二聚体变化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但两组INR分别为1.03±0.17及0.97±0.10(P=0.032<0.05)、Fib分别为4.01±1.16g/L及4.85±1.37g/L(P=0<0.05)、PLT分别为422.20±178.16×109/L及317.68±141.71×109/L(P=0.001<0.05),两组比较存在明显统计学差异。无HIT发生。 结论:创伤患者VTE发生率高,应常规进行VTE预防并贯穿其住院治疗始终。创伤后早期(出血基本停止后),应考虑加用药物抗凝治疗,直至患者基本恢复活动。选用低分子肝素钠抗凝治疗可显著降低VTE发生风险且不增加出血风险,但抗凝治疗方案仍应遵循个体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