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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进一步自由化,搭建两岸经贸合作制度化平台。大陆与台湾在2010年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争端解决机制是区域贸易协定的捍卫者,健全实用的争端解决机制能保障区域贸易协定的长期有效运行。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第十条、第十一条是关于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文。两岸希望实施ECFA过程中,如发生经贸摩擦,可以在ECFA的文本找到解决途径。ECFA的后续议程,每半年举行一次。ECFA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项重要议程。在2013年12月例会上,两岸表明在适当时候,签署ECF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设置适合ECFA的争端解决机制对ECFA的实施尤为重要。文章共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ECFA产生的国内外背景、涵盖内容、实施现状、特殊性、ECFA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ECFA的国际因素主要包括多边贸易合作局势不明朗、各国热衷发展区域经贸合作、签署ECFA有利于中国提高国际经济地位。两岸经贸发展策略、两岸经济发展现状以及两岸经贸紧密程度是催生ECFA的内在因素。ECFA内容丰富,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与现行的区域贸易协定和中国签署的CEPA相比,ECFA是一个主权国家与国家内部的一个独立关税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部分是论述现行主要经贸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和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所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每种贸易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特性。通过分析现行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和可取之处,在运行模式、具体方法、机构设立、管辖权问题、具体程序角度得到相应启示。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文章第三部分的主要内容是:ECFA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模式与具体方法、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及其管辖权问题、该机制的具体运作程序。根据文章第二部分所得启示以及结合ECFA的特征,论证ECFA争端解决机制适宜以磋商、调解、仲裁为具体方式,以缓和准司法型的模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