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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国家中完善的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无论在经济还是政治中都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居民生活中最后一道安全线。中央财政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对家庭收入低于地方政府所规定贫困线的居民给予相应的补助,保障困难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覆盖面从城市到农村逐渐扩大,受助群体也在逐年增长。截止到2012年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到了2143.5万人,农村低保人数也增至5305万人。在经过高速发展后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在面临着全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人均消费能力显著增长。但是,最低生活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联动机制导致补助水平偏低,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不尽人意。最低生活保障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相关部门也尚未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导致“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大大影响了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纵观世界,德国、瑞典、美国的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早,经过不断的变革与发展已成为世界上保障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本文对德国、美国、瑞典、韩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比较,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进一步阐述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与存在的缺陷,总结出国内外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差异与问题,积极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模式,加快我国保障制度的发展步伐,提高保障机制的运行效率,强化保障制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