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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在合并重组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迄今为止,成立最早的城市商业银行已走过了八个年头.八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基本上实现了以处置风险、确保支付向规范管理、稳健经营的跨越,实现了建行初期为保平稳过渡的艰难探索向为日后更好发展的主动探索的转变.相对业务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滞后,成为其下一步发展的桎梏.城市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要求和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都提出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目前,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股权结构不合理加剧的委托棗代理问题;"路径依赖"凸显的经营者选拔问题;行政管理引致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弱化问题.从2002年始,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不断地寻求外资参(控)股,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构造区域合作,探索民营途径,通过这些努力,探索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同时,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政策和监管实践中,也在不断地探索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方式、方法.从中国现实来看,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路径选择主要有:(一)通过明晰所有权结构、明确合理的财产支配权,加强所有者约束的有效性;(二)通过加强监事会作用,建立外部监督体制,加强监督机构监督权约束的有效性;(三)通过对财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的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四)通过施加市场竞争压力,政府宏观调控和公众利益约束,加强外部约束和监督力量的有效性;(五)通过无形资产报酬激励和有形资产报酬激励,加强经营者行为激励的有效性.在具体构想上,就是要优化股权结构,明确财产支配权和剩余索取权;理顺监控模式,提高宏观调控及公众利益约束能力;引入决策层持股机制,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中国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要从中国特色出发,从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状况出发,不断探索自身发展的路径方法.同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单靠城市商业银行自身的努力,它需要包括监管、要素市场、政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配合.最后作者提出了完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一)将公司治理结构因素引入监管部门监管;(二)通过资本运作来优化股权结构;(三)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完善要素市场.包括建立银行家选拔制度,培养职业董事和经理;实行银行混业经营和存款保险制度;健全法制和监督机制,即尽快修改调整《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