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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无形资产作为基本生产要素参与到经济活动中,开始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专利权、商标权、经营特许权等无形资产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引擎。无形资产作为高附加值的交易客体往往会形成特许权使费,数字经济时代传统企业纷纷往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特许权使用费占企业交易比重越来越大,然而数字经济冲击了传统跨国所得分类和常设机构原则,跨境特许权使用费的认定变得模糊;数字技术的复杂性令有关数字技术的特许权交易定价变得困难;同时数字经济时代的便利性使得跨国企业往往在全球范围内重整价值链寻找适合自己的避税港,又造成特许权使用费的受益所有人身份难辨。数字经济时代给特许权使用费带来了一系列税收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由于这类涉税问题界线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税务机关对避税行为的判定往往发生税企争议,亟需找到更合理的办法解决这类问题。本文站在维护中国税收利益的角度,通过对跨国集团G特许权使用费避税案例的分析,深层次地探究出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国企业利用特许权交易进行国际避税的路径,进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税企争议问题,并为中国税务机关进一步完善反避税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文章采用案例分析的写作方法,共四章。首先对跨国集团G避税的三种方式进行理论分析,解密通过混淆跨国所得定性、转让定价不合理、滥用税收协定避税的原理;然后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案情还原出跨国集团G的避税路径:一是G集团的子公司R以系统运维费名义与境内子公司W签订实为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二是W公司一方面在中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与避税地的无形资产许可公司M签订承接研发合同,将研发成果卖给M公司由W公司申请专利后再购买专利权,通过支付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三是G集团的子公司H通过设立间接导管公司香港公司DH,以便享受大陆与香港的相关税收优惠。第四章是案例的具体分析和启示,首先对G集团避税的客观因素进行分析,紧接着分析案例中税企存在争议的问题,并运用相关税收政策,得出现行国内法规仍无法明确解决的难点所在,再通过结合BEPS行动计划的相关理论去解决难点。最后通过总结案例暴露出的反避税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反避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针对跨国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混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其他跨国所得,建议构建专项风险指标和组建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团队;针对跨国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全面普及并优化税收优惠监控管理系统;针对跨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规避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建议将“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纳入税收情报交换范畴和加强税收情报交换数据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