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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流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古今中外都客观地存在着。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科技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逐步建立,人员流动越来越活跃,从积极方面看它有效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合理境界得到一定的实现,顺应了“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规律,形成了一股活力。然而,在人才的大流动中不可避免出现一些不合理、不正常的“人才流失”问题,特别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几乎无法形成有效的流动,目前多数流动是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反之,则很少。解决问题的关键应从制度层面入手。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社会保障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主要体现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两套制度在基本组织模式、管理体制、待遇水平等各方面都不一致,造成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法双向流动,不利于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同时社会保障政策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也受损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形势的变化,我国国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局面,已经暴露出与我国市场化大趋势的发展相背离的弊端,这就为我们选择和构造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契机。建立统一完善的国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减压阀,对促进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和文明进步、使社会处于稳定、和谐、协调运行状态具有重要作用。本论文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依据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和已有的研究理论,对我国公务员养老制度和企业职工因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形成的人员流动瓶颈和对策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这对于统筹解决我国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丰富养老保险改革理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