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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古典诗学独特话语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清”正是在魏晋南北朝文论中确立为一个诗学范畴。因此对其集中研究,有助于还原早期文论史上的“清”之原貌,也对我们理解贯穿整个中国古典诗学的“清”有所裨益。汉末以来的社会大动乱引发了儒学信仰的危机,随之而来的是玄学的兴盛。在玄学贵无的本体论思想下,魏晋士人出现了明显的尚“清”意识。他们不仅在精神上追求与“道”相通的“清”美,在生活层面也崇尚人的“清”美,影响到文学创作,作家们也喜用“清”字,喜造“清”境。在这样的背景下,“清”进入文学批评领域确立为诗学范畴是自然而然的。陆云的《与兄平原书》首次将“清”作为文学审美范畴使用,他以“清”评价文章的语言、情感和风格,其内涵主要是文辞之清省、情感真挚而有节制、风格澄澈明丽。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丰富了“清”的内涵。他不但将“清”作为审美概念,以之描述诗文的语言、内容和风格,还将其作为创作概念,用它概括作者才性、文体特点和文章风骨之特点。钟嵘《诗品》则进一步将“清”用于五言诗的品评,使之由现代文艺学所谓“杂文学”的批评概念转而成为“纯文学”的批评概念。“清”的内涵也扩充为诗歌声律之自然流畅、文辞之不事雕琢、情感之纯粹真挚和风格之典雅醇正。魏晋南北朝文论中“清”的用法和内涵在这三部作品不断丰富,并表现出与“深情”“超越精神”和“自然”相通的魏晋审美精神。这样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精神的审美范畴,同时也因其少见的包容能力和理论张力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唐及以后的诗学中继续发展,对我国古典诗学作出了巨大的理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