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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的盈利空间不断压缩,产生大量濒临破产边缘的企业。这些企业背负着沉重债务负担,盈利能力减弱,亏损不断扩大,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本应该被市场优胜略汰法制淘汰,然而,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群众就业、保持当地经济的平稳运行,频频向那些困境企业给予财政补助或帮助其获得贷款资金,勉强维持其经营,从而催生了一大批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的存在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转型,不利于中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在2015年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运用市场机制对僵尸企业实现优胜劣汰,对毫无再生希望的企业直接破产出清,而那些仍有运营价值的企业则要予以救助。破产重整则是针对这类仍有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多方资源优化配置,以化解企业财务危机和恢复企业盈利能力的法律制度。在查阅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破产重整的研究中发现,学者们对破产重整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利益各方的利益保护、重整效果评价这些方面都进行了丰富研究。本文希望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选取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进行研究,从各利益方参与动因分析,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对其财务绩效进行定量分析,再基于各参与方利益保护角度对其重整绩效进行非定量分析,得出研究结论,拓宽企业破产重整的相关研究。本论文研究思路是:首先,梳理破产重整的动因、绩效和相关利益者保护的国内外研究成果。然后,介绍重庆钢铁基本情况和破产重整的经过。其次,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来分析各参与方参与重整的动因,基于企业价值理论运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分析其重整前后的财务绩效,再基于利益者保护角度对其重整前后绩效进行分析,据此得出相关结论与启示。通过破产重整,重庆钢铁摆脱沉重的债务负担,生产经营结构得到优化,企业的偿债、盈利等能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股东、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因此,重庆钢铁破产重整的成功经验可以给类似困境企业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重庆钢铁破产重整案例是当时国内涉及资产及债务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首例“A+H”股公司重整、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被认为“特别重大且无先例”。该成功案例中总结的经验可以为国家处置僵尸企业提供相关经验,也可以为其他准备通过破产重整制度摆脱困境的企业于启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