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文化产品和服务跨国境消费需求的增长,国际文化贸易正在成为新兴的竞争领域,并构成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各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逐渐形成少数文化贸易强国占据优势地位,其他国家尤其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文化生产能力与贸易竞争力加快萎缩的态势,从而产生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倾向和以法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文化例外”主张。上述倾向的对立,又导致了国际文化贸易规则体系中的二元对立,即WTO规则与非WTO规则。特殊的国际文化贸易规则,极大地影响了各国文化产业与贸易政策的制定,也关系到国际文化贸易的繁荣。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的海关,主要宗旨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支持具有民族特色的优秀文化“走出去”和值得借鉴的外国文化成果“引进来”,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丰富人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是海关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义。顺应国际文化贸易的发展,结合我国文化贸易发展实际和存在的问题,适应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变化,通过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发挥海关文化把关职能,支持和促进文化建设,是海关全面履职的重要途径。 本文从梳理国际文化贸易的相关概念入手,提出了文化贸易的双重属性,由此引出国际文化贸易三大规则,重点辨析文化贸易规则与海关监管制度之间的关系,即:文化自由贸易规则对应了海关通关便利化,在传统领域表现为WCO框架下的《京都公约》及WTO制度框架下的《海关估价公约》,在海关现代化领域表现为WCO框架下的《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和WTO框架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巴厘协定)》;文化例外原则对应了海关严密监管制度,表现为海关针对文化贸易的估价、归类和原产地重点核查制度等;文化保护规则对应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集中表现为世界海关组织依据《TRIPs》推动各成员国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及制度措施的行动,使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保护文化创新的一项国际性制度。 分析了我国文化贸易发展现状及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的需求,重点阐述我国文化贸易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方面的思考。从顶层设计层面,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进行了宏观构想,即建立以“两中心三制度”为框架支撑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来综合体现应对三大文化贸易规则给海关提出的制度创新挑战。按海关重要业务领域分别阐述了针对文化贸易特殊性所实施的制度创新理论构想或实践,包括:“保税+文化”理念创新及制度创新实践、通过保税制度推进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文化贸易关税征管领域制度创新、文化贸易通关领域制度创新、知识产权 海关保护领域的制度创新等。最后,阐述了我国文化贸易海关制度创新在国内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文化贸易规则两个层面的启示,旨在完善国家文化产业政策和国际文化贸易规则,深化海关监管国际合作,提升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并促进国际文化贸易持续发展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