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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在世界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股权质押这种经济行为已受到媒体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近些年,股权质押作为国内新兴的一种融资方式,也备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股东青睐。尤其是2013年券商正式承接股权质押业务后,国内股权质押的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一方面,股权质押作为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缓解了部分公司现金流紧张的局面;另一方面,目前股权质押的交易机制与政策法规尚未健全,大规模质押给资本市场带来了高风险。自2017年起,多家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出现“爆仓”现象,股权质押的风险警报再度拉响。如何判断股权质押的动机和质押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已成为质权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先是梳理民营企业创始人和股权质押的相关研究与案例,发现实际控制人的创始控制特征与其股权质押行为可能存在紧密联系,进而援引心理所有权、委托代理等理论,建立了上市公司创始控制与股权质押动机及策略之间的逻辑关联。接着,对创始控制的士兰微和非创始控制的高升控股两个案例的股权质押策略区隔进行了详细比较,探究了两家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差异以及创始控制对股权质押动机的影响,并分析了两家公司股权质押后的利益协同和利益侵占效应。最后,得出以下结论:(1)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创始控制特征对股权质押策略的选择有着重要影响。创始控制人受到心理所有权和专用性资产等要素的影响,乐于将股权质押的比例和频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将质押资金投向上市公司;而非创始控制人易受委托代理和控制权私利等要素的潜在支配,存在进行频繁且高比例股权质押,并将质押资金投向自身及其关联方以攫取私利的可能。(2)从股权质押的比例看,高比例的股权质押更易加剧上市公司股东的侵占效应,对公司绩效产生负面影响。(3)从股权质押募集资金的投向看,资金投向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绩效存在负面影响,投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则相反。鉴于上述情况,本文建言,民营上市公司应限制单个股东股权质押的比例和质押后的表决权、细化监事职权并形成专项监督,以降低上市公司利益被侵占的风险;市场投资者应深度关切创始控制特征并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及时辨识质押动机并评估投资标的存在的风险;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应强调股权质押信息披露之完整性、时效性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努力降低实际控制人利用股权质押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可能性,以确保中国资本市场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