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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发展历史中,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恐怖活动犯罪都贯穿其中。在我国,最早也是最著名的恐怖活动犯罪莫过于荆轲刺秦王,尽管一代代的文人墨客以及史学家对此进行了种种美化,然而都无法掩盖其恐怖活动犯罪的本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也正是萨拉热窝事件,一名塞尔维亚杀手在庆典上枪杀奥地利大公,引发了奥利达对于塞尔维亚的宣战,从此点燃了世界大战的导火索,将世界陷入了一片水深火热之中。根据大多数学者所认定的,现代恐怖主义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范围内产生了许多“极左”思想下的产物,并且不断的发展壮大。根据联合国相关部门给出的调查数据,在1968年仅仅一年间,世界上发生了超过七千起恐怖活动,导致了超过四千人死于非命。鉴于这样的情况,学界众多专家和学者纷纷将1968当做现代恐怖主义的开端。随着时代的变迁,到了上个世纪末期,恐怖主义已经成为了全球范围内的一种国际性危害,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受到了来自于恐怖主义不同程度的危害和影响。事实上,恐怖主义并非人们所以为的那样遥不可及,其危害程度和严重程度要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成为了人类在21世纪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阻碍之一。有鉴于此,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对于恐怖活动的抵制,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对于恐怖活动也是深恶痛绝。我国在刑法中专门规定了恐怖主义犯罪的相关惩治法条,同时还陆续出台了数个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对于恐怖主义进行坚决的抵制。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以藏独为首的一系列恐怖主义活动在我国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同时恐怖主义自身也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其呈现出越来越鲜明的国际化和境外化特征,网络等新兴产物也成为了恐怖活动进行交流的载体,因而给恐怖活动的防治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困扰和阻碍。为了与时俱进对恐怖犯罪活动进行更好的抵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此提出了专门的提案,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为我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的出台奠定了稳定的基础。在该法律的草案中,对于反恐怖主义活动建立了系统的防治体系,包括预警、信息处理、事件处理等一系列步骤在内的整体反恐系统,并且加深同国际反恐力量的配合,在全球范围内对于恐怖主义形成围剿。该草案的提出和通过,对于我国反恐立法活动进行了强化,表明我国反恐立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通过我国关于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国外及国际反恐立法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反恐怖立法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如恐怖活动犯罪的相关概念含义模糊;立法模式不利于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刑罚裁量和刑罚种类配置不协调;国际义务履行不完全;与国际公约的接轨仍显不足等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在借鉴国外先进的反恐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本文建议对我国恐怖活动犯罪刑事法加以完善:第一,重视反恐中的人权保障,在推进人权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注意在“安全”和“自由”之间的平衡;第二,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其严厉惩治和宽缓处理有机结合打击和防控恐怖活动犯罪的重要作用;第三,注重反恐刑事立法与刑事诉讼法、引渡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和衔接,提高对恐怖活动犯罪的预防和侦破能力;第四,加强与国际社会在共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的合作,积极贯彻国际公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从而建立我国系统的、有效可行的反恐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