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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女性问题在学界一直受到一定的关注,业已取得丰硕成果,但是过去的研究大多沿袭五四前后的传统,只批判不表扬,呈现出分析片面、主观性强、不尊重史实的特点,尤其对明清思想史内部变革的讨论不够充分,以至于对清代学者女性思想的认识也存在一定误解。目前需要更加深入、细致地分析其思想的价值与局限性。故本文尝试以四位重要的清代学者为例,通过对比分析他们对“室女守贞”观念的伦理省察来揭示其思想的共性和差异,以及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本文以毛奇龄、方苞、章学诚、汪中为例,深入研究了他们对“室女守贞”观念的伦理省察。首先,通过综述部分的研究,从笼统的贞节观中剥离出了贞德思想,并主要运用文献归纳法单独梳理了历史上贞德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本文发现贞德在中国历史上正式作为女德被提出并成为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相对较晚,但这种观念一出现就被儒家学者广泛接受,清代学者对室女守贞现象的讨论基本都以贞德为预设前提。虽然贞德被清代学者一致认定为女德,但室女守贞行为能否作为女德这一课题自始至终都处于被讨论的状态,清代学者在室女问题上的根本分歧亦在于此。毛奇龄与汪中反对将室女守贞行为作为女德,他们通过考证古代礼法,认为自古无“守志事”,且先王“恶人以死伤生”,女性为了守志而自残性命是严重有违先王之教的行为。对于“成妇”与“成妻”孰轻孰重这个问题,他们却有不同看法。毛奇龄重提当时已不甚流行的三月“庙见”礼,他认为“成妇”重于“成妻”,未曾庙见祖宗就未“成妇”,无论是否以身相许都没有资格为未婚夫守志;汪中则认为“成妻”重于“成妇”,室女未曾以身事夫所以没有为未婚夫守志的义务。毛奇龄坚决维护古代礼教,表现了他保守的一面,之后大多数学者都反对“庙见”礼,这意味着夫妇关系的重要性逐渐被提升甚至高于了祖先崇拜。毛奇龄与方苞的思想都有保守的一面,他们都不赞成夫妻之间“言情”,但毛奇龄通过考证古代礼法关注到守贞行为不合礼教与人性之处,方苞的观点则多从义理出发,缺乏考据支持。虽然他们都赞成回归“三代”,但对“室女守贞”问题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主要源自他们诠释经典的差异。毛奇龄与章学诚的差异则主要表现在对礼的态度上,毛奇龄坚持“以古礼正今俗”,章学诚则赞成“礼,时为大”,不同的历史观影响了他们对“室女守贞”观念的看法。方苞与章学诚虽然都赞成室女守贞行为是一种女德,但不同的是,方苞对室女的歌颂更多出于对经典机械化地理解以及他自身的道德理想;章学诚则更强调顺应时势变化,尊重历史发展规律,他认为虽然过去没有室女守贞的风俗,但这种行为在本质上有助于教化,所以应该鼓励。方苞与汪中的学术源流、治学方法以及对“室女守贞”观念的态度等多方面都大有差别,但他们根本上都是同情女性的。章学诚与汪中则持有相似的历史观,他们都强调顺应历史发展来看到礼俗和人情,但他们对人情的理解却南辕北辙。章学诚认为室女守贞虽然不合礼数,但这种节烈的行为是女子天性使然,应尊重室女的选择,不应过分苛责成礼;汪中则从礼制出发,区分了成约与成婚、成妻与成妇两组概念,他认为世人以成约为成婚是错误之一,提出没有成妻的女子对未婚夫的义务则是错误之二。通过分析诠释四位学者关于“室女守贞”观念的论述,比较其思想异同,本文认为,这四位学者最大的共性是:对女性贞洁的态度基本沿袭宋朝末年以降之保守趋向,他们都强调贞德的道德价值,但都未意识到重视处女贞洁并非古代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将重贞洁的观念视作儒家思想所固有,这些学者对处女贞洁的态度和看法一直影响至今。他们的学术分歧则可总结为:室女守贞的行为是否是女德;究竟何谓“人情”;以及对经典与人情(风俗)之间关系的不同态度。总体来看,全文都没有脱离内在理路与社会外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一方面注重哲学形态的研究,另一方面将多方位的社会因素纳入了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