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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是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成为近几年学术界研究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但学者们从法学角度讨论较多,从经济学角度研究较少。
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功能和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基础、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变迁以及新制度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文章重点运用制度均衡和制度效率理论,通过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研究我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和运行模式问题,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文章认为,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坚持适度保障的原则,以实现制度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均衡,降低制度成本;应确定合理的保费水平,并适度优惠于低收入群体,从而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采用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辅之以适当的行政手段,以提高制度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