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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的石油公司开始在政府的指导下采取“走出去”的对外能源政策。本战略的执行主体由两部分组成:中央政府和国有石油公司。本文将对上述“走出去”战略的两大行为主体进行研究,旨在发现其在执行和制定本战略时各自利益的体现以及对中国能源安全的影响。本文评价“走出去”能源投资战略对能源安全的影响力用以下三个标志表示:第一,可得性;第二,可靠性;第三,石油价格因素。
本文通过对基层司机、相关机构、领导人以及政府与国有石油公司之间协作关系的考察,了解到面对国内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国内石油采集的限制使中国在1993年成为原油的净进口国。目前,中国一半的原油依靠进口,而且将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内持续增长。
第二,本文同时考察了在“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政府与国有石油公司在组织结构,领导力,相关政策和利益分配中的关系。这些机构包括与能源相关的政府机构、委员会和国有石油公司:中国石油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公司和中国石化公司。本文尤其将对以上机构的组织结构、相互影响进行研究,同时对每家公司的基层司机和负责能源安全的领导部门给予关注。本文尤其将对政府与国有石油公司的合作进行分析。重点考察政府对国有石油公司在海外投资方面的支持,以及此战略对两者利益的影响。最后,本文还将对影响二者的因素进行总结。
最后,本文将揭示出组织间的利益分歧是阻碍合作有效进行的主要因素。因此,国有石油公司成为“走出去”战略的主要受益者。随着国际原油价格升高,而国内石油价格保持不变,国有石油公司在其输往世界市场的90%石油制品中获得暴利。政府执行“走出去”战略以期在原油供应中断和价格暴涨时期获得固定的石油供应。然而,中国政府和国有石油公司所采用方法对持续的获得原油所起作用极其有限,即只对通过马六甲海峡的原油供应和因政局动荡而无法长期持有石油资源的供应源有一定的影响。相反的,这些做法升高了全球油价,从而影响国营石油企业所提供石油价格。
“走出去”战略事实上刺激了国有石油公司去追逐自身海外利益,迫使中央政府以更高的价格来保证国内油价稳定。因此,“走出去”战略使中国升高了保证自身能源安全的成本来维持海外原油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