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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间接上市作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模式,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为我国企业通过境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90年代以后,这一融资模式逐渐成为国内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增长型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的利用这一融资模式服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律视角,主要以比较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方法,结合金融学、管理学等其他学科,对这一模式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思考与建议,以期为我国境外间接上市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引。 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分为三章: 第一章介绍了境外间接上市的概念及特征,并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探讨了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动因,进而引出了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造壳上市这一特殊模式。 第二章着重研究我国境外间接上市的现行法律监管制度。首先,回顾了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其次,以现行法律框架为基础,从特殊目的公司、境内权益的控制和返程投资三方面分析了现行的监管制度。最后,结合外国对境外间接上市的监管特征,以此为鉴,在对我国现行监管制度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窥探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三章是对境外间接上市法律监管的思考及建议。由中概股海外退市的案例出发,针对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给与协议控制模式合法地位;如何防止境外间接上市中的财富外流;寻求监管制度的创新以使我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等,以供境外间接上市的企业与监管部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