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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滋生和诱发走私的因素始终大量存在,走私活动仍处于高发期、多发期。打击走私是一场长期、艰巨、复杂的斗争,仅靠海关一个政府部门不能从根本上遏制走私,必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才能取得反走私斗争的根本胜利。为了有效打击走私犯罪,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确立了“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应运而生。反走私综合治理是一项跨部门工程,涉及到政府中的各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海关会同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严厉打击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力地打击了走私违法活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然而,现行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及工作方式却已不能完全适应走私形势的变化,在治理观念、职责划分、执法依据、协作配合、协调机制、激励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制约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效果。本文尝试从整体政府理论的视角,采用查阅文献、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当前反走私形势,指出了我国及北京走私活动的特点,在总结综合治理措施及成效的基础上,对反走私综合治理构建历程、制度安排、存在缺陷、制约因素进行解析,并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反走私及部门间协调的经验,提出了完善北京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思路及对策。即通过强化反走私理念、健全法律体系、优化协调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措施,以期超越部门管理边界,打破部门间的壁垒,建立跨部门协作、多元主体参与的反走私治理格局,实现反走私公共政策整合、治理结构整合、公私部门反走私作用整合,更加有效地防范、打击和治理走私活动,维护进出境秩序和首都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