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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的总体水平和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也在逐步扩大,并呈现出不断加速的态势,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在此形势下,政府如不能对此作出有效的调控,收入分配的集中化会严重影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必将阻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手段有很多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各种财产税和商品税等。个人所得税因其直接税和累进税的特点,成为各国调节收入分配的最主要税种。尤其在我国目前尚未设立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的情况下,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任务更是主要落在个人所得税上。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税改以来,逐渐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一个税种,也是最具活力和社会影响的一个税种,较好地发挥了为国家财政聚财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个人所得税也逐步暴露出其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在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之前,首先需要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继而才能针对性地设计出与目标定位相匹配的个人所得税制。本文正是借鉴西方所得税理论,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公平与效率分析,廓清我国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现实制约条件,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现阶段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此项功能上有何缺陷,并据此作出具体的税制改进设计,以期达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从这一主线出发,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介绍国内外关于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思想理论与具体改革研究,并简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以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及其两大政策功能。
第二章从公平和效率角度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在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税制环境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应坚持公平优先的原则。
第三章分析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现实制约因素。从第二章公平优先原则出发,进一步从现实角度对个人所得税的两大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进行定位,认为个人所得税目前应当定位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第四章分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节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角度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调节缺陷,发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课税模式、纳税单位、税前扣除和税率设计上存在的不足。
第五章基于公平角度,从课税模式、纳税单位、费用扣除、税率四个方面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具体的改进设计。在课税模式上,通过比较综合税制与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得出后者是我国目前的现实选择,建议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以期缩小单纯的分类征收造成的税负不公,并为最终向综合税制过渡打好基础;在纳税单位方面建议采用家庭课税制,以期解决异质家庭之间存在的抚养、赡养人数不同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在费用扣除方面,结合家庭课税制的设计,提出综合类项目的家庭税前生计扣除,以期有效缓解现阶段个人由于医疗、教育、住房及家庭负担造成的生存压力,从税基方面减轻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强个人所得税的横向公平;在税率设计方面,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设计经验,结合我国收入分配的具体国情,试图找到一种能够较好促进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发挥的税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