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与协调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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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一道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大主力。但谈及企业劳动关系,民营企业较之后两者明显是劳动问题的多发地。特别是在金融危机逐步向实体经济蔓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及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吸引大量跨国公司竞相涌入的形势下,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企业内部劳动问题也随之凸现。江苏作为我国民营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之一,其民营企业为促进社会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创造税收、推进自主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做出了突出贡献。江苏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来说是稳定、协调的,但在一些地方或一段时期内也暴露出劳资矛盾激化、劳动关系紧张的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调整,不仅会危及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也将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此,笔者以江苏为例,选择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为研究对象,遵循“目标已知-机制未知”的分析范式,从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出发,运用博弈论方法和相关理论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劳资冲突的成因,旨在提出以保护劳动力产权及其实现为核心-的协调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机制设计。 本文在梳理中西方劳动关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本文研究的相关范畴进行了具体界定,也对本文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和新制度学派的相关产权理论进行了详细阐述。接着依据江苏统计年鉴相关数据,结合走访省内民营企业获得的资料,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江苏民营企业与其劳动关系发展现状,指出劳动争议频繁,劳动冲突加剧;劳动冲突逐渐向显性化和集体化转变;冲突主要为雇主对雇员合法权益的侵犯等是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揭示变量变化引起劳、资两方博弈主体策略选择变化,继而引起劳动关系变化的过程,并借鉴前文理论基础进一步研究得出结论:产权界定不清、劳动契约不完全、相关制度不完善和工会建设滞后是导致民营企业劳动冲突的具体原因。针对上述结论,提出要以切实保护劳动者产权及其实现为核心,围绕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来设计相应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强化劳动立法与相关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内部相应管理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劳动力市场和推进工会建设与集体谈判制等。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将影响劳资双方行为策略的各因素以变量形式表示出来,试图通过剖析各变量影响博弈主体决策的机理来揭示企业劳动冲突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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