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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公民权利意识得到显著提高。近年来,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等现象频频见诸报端,公民的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屡屡受到侵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问题。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注重通过权力让民众服从,对民众的权利考虑不足,在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衙门作风和霸道作风等不正常的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家和学者们开始反思传统行政执法方式的不足,并尝试着引入一种新的行政执法方式——协商性行政执法。本文的写作意在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行政执法领域矛盾的日益凸显,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执法理念滞后。不管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应该对协商性行政执法方式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协商性行政执法带来的是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改进,更是一种理念的革新。它把合意、协商等理念植入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从而使自由、公平、正义等法的主要价值得到实现。二是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理念的转变是制度转变的前提,协商性行政执法机制的引入,归根结底还是要对执法方式进行变革,以解决现行行政执法的困境。行政执法方式的转变带来的是一张全新的执法图景,更民主的执法程序、更科学的执法方法以及更令公众满意的执法效果会在这张图景当中一一铺开。文章以当前行政执法的困境作为切入点,在分析和定位协商性行政执法的概念后,对协商性行政执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论证,回应了质疑,说明了协商性行政执法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当然,协商性行政执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为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必须进行多方式的结合。基于此,根据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文章对协商性行政执法的原则与具体应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重点说明了如何通过多方式融合使行政执法既能达成行政管理的实效、又能产生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的功效,促进行政执法与社会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