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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公告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有关税收优先权规定中设置的一项税收征管制度,其要求税务机关将其所掌握的纳税人欠税信息公之于众。该项制度是税收征管法上对税收债权与私法债权的冲突进行调和的产物。税收是国家机构运行的经费来源,是公民对自身财产的让渡。当税收之债与私法债权冲突时,税收债权因其公益性和非对待给付性而享有优先于私法之债的受偿权。赋予税收债权相对于私法之债的优先受偿权有其合理性,但由于税收债权的产生缺乏对外公示性,税收优先权对私法交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对交易安全产生了一定的破坏性。特别是现代国家职能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公民财产社会化义务不断增加,私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也在不断的缩减,更需要强化对私法交易的保护和私主体的尊重。鉴于此,为将税收优先权对市场的消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以最大程度的保护私法交易安全、促进市场交易。欠税公告制度应运而生。欠税公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因税收债权造成的对私法债权的损害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发挥其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同时在增进市场信用、维系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应当注意的是,欠税公告也应当避免给欠税纳税人造成过度损害而使欠税公告丧失其应有作用的问题。因此,应当对欠税公告的使用设定其合理限度。本文从欠税公告实践出发,深入到欠税公告的理论层面探讨,阐述欠税公告制度的内涵及其在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增进市场信用中的功能定位,同时提出欠税公告的功能限度。基本逻辑思路是:从税收债务理论、信息失灵及传统法律文化基础提出完善欠税公告制度的法理基础;从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出发构建欠税公告制度的正当程序和合理限度;从实现欠税公告的交易安全保护功能、增进市场信用功能及功能限度三个维度提出完善欠税公告的具体措施。本文除引言外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欠税公告制度及其所具有的功能进行介绍。该部分首先对欠税公告的内涵和性质进行介绍,继而对欠税公告制度的内涵及功能定位进行阐述。本文认为欠税公告是对税收主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产生影响的行政事实行为,兼具声誉罚和债务催告的性质;接着从对欠税公告的功能进行论述,认为欠税公告具有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增进市场信用三方面的功能。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欠税公告制度运行中的缺陷进行梳理。一是欠税公告制度在保护交易安全中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目的单一、欠税信息获取存在障碍两个方面的问题;二是在增进社会信用中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与纳税信用制度的脱节,导致欠税公告增进市场信用功能发挥不完全;三是欠税公告制度运行中超越合理限度,对欠税纳税人造成损害。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欠税公告制度的法理基础和路径选择进行论述。从税收债权、信息失灵和法文化基础理论角度,对欠税公告制度进行完善,同时提出以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作为设定欠税公告制度合理限度的原则。第四部分提出完善欠税公告制度的具体构想。一是从欠税公告制度的立法目的修正、欠税公告的发布两个方面出发,对欠税公告制度交易安全功能进行补正;二是以构建欠税信息查询制度作为主要方式,对欠税公告制度增进市场信用的功能提出完善措施;三是从设定欠税公告制度的功能限度、避免对欠税纳税人的过度损害角度提出构建欠税公告的正当程序、考量欠税公告发布的比例以及构建纳税人声誉修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