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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以及贸易自由化的进一步发展,旧有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正在逐渐消逝,取而代之的反倾销措施则愈来愈多的被各国反复使用。作为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在抵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国内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正在为一些国家所利用转而成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国际反倾销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欧盟同时也是对华反倾销最为集中、频繁的地区。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成为欧盟反倾销的首选打击对象,牵涉产品无数,牵连企业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所遭受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这不仅严重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扩大,损害企业以及国家的利益,更是给中欧经贸关系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欧盟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源自中国的反倾销涉案产品适用歧视性的“类比国制度”及“一国一税制度”。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中欧政治、经贸关系的向前发展,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也在逐步发生着改变。905/98号条例的颁布,就是欧盟在新形势下提升对华关系所迈出的崭新的一步。尽管该条例并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却为企业提供了排除类比国制度适用的契机。 本文第一部分,从非市场经济问题提出的背景谈起,结合GATT/WTO有关规定,引出欧盟倾销法中对于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界定。 第二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部分,着重论述了欧盟对华反倾销适用的主要规则,即类比国及一国一税制度。详尽阐释了类比国制度的产生缘由及欧盟反倾销法对该制度的具体规定,结合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实际案例,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欧盟委员会类比国的选择标准,介绍一国一税制度及其例外——单独待遇原则。 第三部分,同样作为本文的重点,从我国的经济体制所发生的变化谈起,据此引出欧盟根据这些变化而在其反倾销法律中所做出的相应调整——905/98号条例的颁布,应用大量欧盟对华反倾销实际案例,解析欧盟所设定的市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