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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方便以后不断重复的交易行为而提前制订的,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格式条款已经被广泛采用,其以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迎合了现代市场经济,给市场经济带来无限生机与活力,具有传统合同条款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存在对格式条款缺乏必要规制手段的缺陷,给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是具有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这些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其提供给交易相对方的合同当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往往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此同时也违背了公平、正义等法律基本价值。本文主要以此为立足点,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指出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共约17000余字。第一部分:案例介绍与问题的提出。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国光农化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阳市支公司投保财产火灾损失案的介绍,对该案争议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格式条款概述。本部分主要是通过对中外格式条款的理论研究,详细阐述了格式条款的兴起和应用发展、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特性、格式条款存在的必然性等问题。本部分内容是对格式条款基本问题的研究,其中对格式条款作出了准确的定位。第三部分:格式条款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里关于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模式以及我国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其中,在国外发展现状中主要以德国和英国的立法规制模式为代表,阐述其立法规制模式的特点,而在格式条款的国内发展现状部分则主要介绍了我国对格式条款的立法规制、司法规制以及行政规制现状,阐述了三种规制模式的特点及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格式条款规制模式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格式条款规定效力研究。本部分主要是关于格式条款进入我国法律规范以及针对我国现行《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其中也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第十条),分析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的缺陷和矛盾,并对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第五部分:格式条款之完善。本部分主要是针对我国格式条款的规制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从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三方面提出关于完善我国格式条款规制的合理建议,其中笔者提出以社会规制的方法进一步完善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加强对格式条款的监督和管理。本部分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