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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为引进外资、扩大改革开放,我国制订大量给予外商优惠的投资政策,无论投资环境还是税收政策,外商在中国都享受着超国民待遇。随着市场平等竞争的呼吁声越来越高,新修的《公司法》与时俱进,将内外资公司资本统一的形式以正式的法条体现,二者走向统一。由于内外资企业的差别越来越小,合作的基础日益动摇,越来越多的合资企业通过股权重组的方式走向分裂。在企业股权重组的实践操作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通常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状况,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实现企业股权重组。由于该类股权转让往往涉及到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权益,因此与纯粹的中国法人或者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批准登记制度都更为复杂。本文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出发,对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因素进行探讨,对国内外相关学者的见解进行整合,并提出对实践操作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观点,以期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为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服务。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对股权转让概念进行一个全面的界定,包括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并强调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涉外性而与一般的股权转让之间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探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类型,以及股权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时,因中方与外方投资者相关因素的变化所引起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变化,如外资所占比例、股权转让导致归一、转让后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的股东人数时合同的效力状况;第三部分,阐述了行政审批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关系。主要围绕行政审批的性质和范围,厘清行政审批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结合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法规以及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的司法解释,对该类型的股权转让合同认定为未生效及由此产生的形式拘束力进行探讨,并提出对未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