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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是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保障。然而,企业通过激进避税将本应属于国家的财富更多地留存于公司内部,以图公司扩张或谋求个人私利。激进避税凭借各种节税与避税活动的“暗箱操作”,采用大量处于法律灰色地带或非法的避税手段有效减少税负,成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形式。激进避税行为愈演愈烈似乎正在成为各国公司的现实选择,其业已构成了对国家税务系统的最大挑战,并最终影响社会福利。企业避税现象日益严重,引致大量研究开始关注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其必然会对源自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激进避税行为产生影响。自从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来,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继2006年上交所和2007年深交所分别发布内部控制指引之后,2008年由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颁布了与之相关的配套指引。截止2017年,财政部已陆续发布行政事业单位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这些规范性文件使建设和评价内部控制有了一个共同可循的标准,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2018年11月,财政部等发布上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分析报告。报告指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上市公司得到有效运行,内部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那么,内部控制究竟如何影响企业的激进避税行为?其作用机理又是怎样的?然而,国内外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却显得滞后和不足。国外鲜有文献关注内部控制对于激进避税的影响,国内现有的二篇文献对内部控制如何影响企业避税行为非但没有形成一致且较为明确的结论,甚至研究结论完全相反。一篇文献基于内部控制的“效率”目标视角,认为高质量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内部税务管理效率,进而促进了企业的避税行为。然而,另一篇文献则认为内部控制的“合规”目标有助于降低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风险,从而对激进避税行为起到抑制作用。此外,“高阶理论”认为高层管理者在企业中处于核心地位,其认知基础与价值观受其性别、年龄、任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人口统计特征影响,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战略决策与组织绩效。因此,内部控制必定会受到其建设和维护主体——高管人员的影响。由此推断,不同背景特征的高管通过影响内部控制,进而会对激进避税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研究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的关系时,如果不考虑高管人员的背景特征,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基于此,本文将高管背景特征、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等三者纳入到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根据上市公司“核心高管”背景特征,将其划分为同质性与异质性等维度,并以此为视角来考察其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关系的影响,以期能够系统地探究多维度的高管背景特征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以及背后的作用机理。具体而言,首先,从内部控制及激进避税的影响因素与经济后果、高管背景特征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以及上述三个变量的两两关系层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其次,对本文研究所涉及的重要概念予以界定并依据相关理论阐述三者之间关系影响的作用机理,进而构建三者之间关系的理论原型。其中,内部控制的目标与激进避税的含义是后续理论分析的关键基础,高管背景特征的同质性与异质性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则为理论分析的重要依据。再次,研究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设定计量模型,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最后,针对核心高管特征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关系的影响,分别从同质性与异质性维度予以理论演绎和实证检验。整个实证研究过程中,本文选取2010年至2015年我国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样本,并嵌入我国的制度背景做进一步分析,最终形成具体的研究结论。整体而言,本文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得到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第一,关于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的关系。(1)全样本视角下,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激进避税程度越低。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企业的激进避税。(2)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对于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要显著大于非国有企业。第二,关于核心高管性别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性别的同质性(以女性比例作为替代变量)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女性比例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中女性所占比例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性别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非国有企业强于国有企业。(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性别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性别异质性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性别的异质性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性别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国有企业强于非国有企业。第三,关于核心高管年龄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年龄的同质性(以平均年龄作为替代变量)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年龄长轻分组后,核心高管年龄越长,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年龄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非国有企业强于国有企业。(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年龄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年龄异质性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年龄的异质性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年龄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国有企业强于非国有企业。第四,关于核心高管学历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学历的同质性(以平均学历作为替代变量)并不会显著影响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的关系。按学历高低分组后,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学历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只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并不明显。(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学历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学历异质性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学历的异质性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学历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国有企业强于非国有企业。第五,关于核心高管任期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任期的同质性(以平均任期作为替代变量)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任期长短分组后,核心高管任期越长,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任期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非国有企业强于国有企业。(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任期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任期异质性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任期的异质性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任期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国有企业强于非国有企业。第六,关于核心高管专业背景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专业背景的同质性(以具有会计、金融或经济管理类专业背景成员的比例作为替代变量)并不会显著影响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的关系。按会计等专业比例高低分组后,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专业背景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只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并不明显。(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专业背景的异质性并不会显著影响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的关系。按专业背景异质性高低分组后,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并不存在显著性差异。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专业背景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只存在于非国有企业中,国有企业并不明显。第七,关于核心高管职业背景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1)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职业背景的同质性(以具有会计、金融或经济管理类职业背景成员的比例作为替代变量)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会计等职业比例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中具有会计、金融或经济管理类职业背景成员的比例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职业背景的同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非国有企业强于国有企业。(2)全样本视角下,核心高管职业背景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行为的抑制作用。按职业背景异质性高低分组后,核心高管职业背景的异质性越高,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程度越低。进一步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后,核心高管职业背景的异质性削弱了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抑制作用,其作用程度国有企业强于非国有企业。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核心高管背景特征视角,系统研究其对于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关系的影响。并进一步将研究视角深入到产权性质层面,以揭示不同产权性质下上述三者之间作用机制的差异,在进行理论拓展的同时也为税收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助于深化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影响机理的认识。在实证验证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产权性质纳入考量范围,考察不同产权性质下,内部控制质量的高低对于激进避税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以期能够整体呈现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效应,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决策依据。其二,有助于拓展高管背景特征之经济后果的理解。基于“特征—行为—经济后果”的研究范式,将核心高管特征、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等纳入到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深入探讨三者之间的作用机制。整个研究过程中,结合我国当前制度背景,对样本数据进行划分,进而分析不同产权属性下,核心高管背景特征对于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关系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三,于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首先,有助于税收监管部门更准确地识别高管背景特征影响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作用机理,从而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政策,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其次,有助于上市公司加强高管团队建设、遴选和聘用核心高管,为构建及实施税收合规的内部控制体系创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减少企业因激进避税而增加的违规风险,保障企业有序合规经营。最后,本文研究对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以抑制激进避税也有所裨益。本文的研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基于核心高管背景特征视角研究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通过将研究视角延伸到核心高管层面,深入探讨其对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关系的影响,从而打破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之间作用机制的“黑箱”。将内部控制、核心高管背景特征与激进避税三者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下进行研究,可以揭示不同背景特征的高管对内部控制的不同影响下企业激进避税程度的差异,从微观层面对内部控制于激进避税的治理效应予以整体呈现。这既有助于深刻理解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的影响机理,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代理理论等的适用提供了来自我国的经验证据,同时也丰富和拓展了高管背景特征之经济后果领域的研究。其二,引入“核心高管”概念提升研究结论的有效性。本文紧扣《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法》及《公司法》,在研究中引入“核心高管”概念,将“核心高管”界定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监事会主席等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会计及企业避税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四类人员。在避免高管定义随意性的同时,剔除了“非核心高管”对企业内部控制和激进避税决策的噪音影响,提升了研究结论的有效性。其三,涵盖高管背景特征双重维度全面揭示研究对象作用机制。过往文献基于高阶理论和社会类化理论的单一视角考察背景特征的某一维度对战略决策的影响,可能会因为对高管特征把握不全面而导致研究结论有失偏颇。本文从核心高管背景特征的同质性与异质性两个维度,分别考察它们对于内部控制与激进避税关系的影响,以全面揭示高管背景特征视角下内部控制对激进避税治理效应的内在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