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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与医疗水平的提高、平均预期寿命的普遍延长,人口老龄化席卷全球,各国纷纷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缓减养老保险的给付压力。同样的,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制度于1997年开始由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现收现付制遗留下来的转制成本不断显性化,由此而形成了巨额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它阻碍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不利于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隐性债务规模的准确测算和偿付机制的科学构建是制度成功转轨的必要条件。本文首先从考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出发,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原因,并将隐性债务的定义进行了三个层次的划分。依据国发[2005]38号文件的规定,以测算时点为界,将“老人”与“中人”进一步划分为“老人”、“在职中人”和“退休中人”,并根据计划终止时债务的定义,运用精算理论,分别构建隐性债务的精算模型。本文选取山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作为研究对象,设定假设条件,选取数据,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测算山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并对相关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以判断各参数的影响程度。最后,借鉴国外经验,依据测算结果从系统内和系统外两方面为山东省建立合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补偿机制。一方面,可以促进山东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对其它省份及全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具有参考价值。总结本文的分析,得出结论:偿付机制的建立必须以隐性债务规模的测算结果为基础;偿付机制的构建必须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选取多渠道偿付隐性债务;偿付机制的核心是拓宽筹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