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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税收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都或多或少存在着。在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等,旅游税收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并得到了广泛深入而又具体的研究,但在我国,旅游税收还只是一个较新的课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探索和研究。目前,研究旅游税收对于正确理解我国当前的旅游税收与旅游发展的关系以及我国旅游税收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认识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以“旅游税收的效应”为主题,从旅游税收的概念、分类等一般理论开始,分析了旅游税收的正负效应,并重点对旅游税收的效率效应和公平效应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国内外的实证分析,最后简单提出了改革完善我国旅游税收制度的一些具体设想。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重要观点:1、明确界定了“旅游税收”的内涵,认为“旅游税收”是指一切对旅游者和旅游商品及服务的提供方的征税制度(包括某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是一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把旅游税收分为两大类:对旅游业厂商的征税制度和对单个游客的征税制度。在一国的旅游税收制度中,流转税制度是其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2、较为详细而又具体地剖析了旅游税收的正负效应。正面效应主要包括“有助于公共产品的提供”、“有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具有税负可输出性优势”、“有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等;负面效应则主要包括“可能会增加税收的遵从成本”、“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可能会产生报复反应”等等。3、理论模型分析表明,对旅游及旅游密切相关部门征收适当较高税负的商品税①,无论是从效率效应还是从公平效应方面说,都会优于对其他部门的征税。4、毛里求斯的模拟实证分析表明对旅游相关部门征税比对其他部门征税更有效率,同样对国内居民的公平分配也具有正效应。5、我国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当前的旅游税收制度对旅游业的繁荣发展具有较好的效率效应,但不能起到较好的公平效应作用。6、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一些设想,包括开征特定旅游税、完善我国旅游营业税征管制度、导游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