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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股权众筹进入中国以来,在国内发展迅速。近年来,股权众筹应用在我国公司融资方面成了普遍现象。截止2015年底,我国累计上线股权众筹平台117家,覆盖25个城市。在交易规模方面,股权众筹2014年交易规模约为15亿(估算值),2015年交易规模约为98亿(估算值),增长超6倍,仅在2016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国内主要股权融资平台共有24个通过融资平台达到或超过目标融资额的项目发生,总融资金额超过6000万元。这些公司通过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行为不仅对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对公司自身治理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以成立于我国股权众筹发展最繁荣的2014年、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股权众筹平台——筹道股权作为总样本,在该平台上选取了自平台成立时间以来所有股权众筹成功的12家样本公司,样本进行股权众筹的时间跨度为2015—2016年间。通过搜集我国股权众筹发展最繁荣的时期2015—2016年间12家进行股权众筹成功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股东类型、董事会、监事会、股权结构四项公司内部治理指标为依据,采用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就样本公司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股权众筹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结论。具体表现在:公司在引入股权众筹后,股东类型增多,股东来源实现了多样化,丰富了股权结构,这有利于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公司的绩效最大化。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降低,股权结构变得相对分散,有效的减少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机构得到了改善,有利于增强董事会内部决策的有效性,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公司的监事会机制虽然尚不完善,但也发生了积极改变。通过对发展现状的审视和样本的实证分析,发现了现阶段国内股权众筹背景下公司治理存在以下若干问题:众筹人数众多催生的股权代持制度不利于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和公司的后续上市;现有退出机制不利于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股东的退出;监事会的弱化不利于股权众筹融资模式下公司治理的内部监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管。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试着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角度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以投资人成立合伙企业的形式入股融资公司来避免股权代持给公司治理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股权众筹模式下股东退出的最佳机制;提高监事会的地位,强化监事会的作用来解决公司进行股权众筹融资后监事会弱化带来的公司治理内部监管缺位的问题;最后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制公司在股权众筹后一定时期内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以适应外部对公司进行的监管需要。这些问题和建议的提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股权众筹应用在融资中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方面,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