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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合作是指为了某种目的两户或者两户以上的村民在农业生产中结合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农耕合作是农民之间最普通的合作行为之一,自从有了农业生产,就有了农民在农业耕作上的相互合作。这些相互合作有互助、帮工、合伙等的区别。村民之间的农耕合作,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村庄的人际关系。
笔者选取了郭家庄这一个西部落后农村地区的村庄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地农民农耕合作行为的表现、农耕合作发生的原因和条件、具体的农耕合作内容和方法以及农耕合作成效等。郭家庄受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影响,村民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生,从90年代初的麻的种植到如今蒜苗和莴笋的广泛种植,每一种作物的耕作都伴随有村民之间的合作行为发生。产生合作的原因有四:其一,特殊的自然环境与种植作物的影响;其二,劳动力的不足;其三,市场发展的要求;其四,当地农作物特殊的耕作方式。
村民之间的合作也不是无条件的,合作受一定因素的限制。在寻找合作对象时村民考虑到的因素有双方的紧密关系、对方种植面积的多少、对方劳动力的多少以及对方是否有所需的劳动工具等。在双方条件差不多对等的基础上,村民之间才产生合作行为。
在长期的农耕合作过程中,村民之间逐渐形成了固定的几种合作类型,归纳起来有:其一,血缘型合作,主要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之间的合作;其二,联手型合作,合作的主体是关系紧密的朋友;其三,地邻型合作,合作双方为地邻;其四,近邻型合作,合作主体为周边的邻居;其五,混搭型合作,前四种类型的混合。其中,当地村民之间的合作以血缘型和联手型居多。
本文还考察了农耕合作中的其他方面,有合作过程中的伙食供应情况、双方支出不对等的补偿机制、一方违约后的惩罚措施等。在这个“熟人社会”中,村民有一套自己的社会规范。农耕合作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发展,增强了当地农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通过对郭家庄农耕合作习惯的考察,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地的农耕合作有互助、帮工和合伙的区别;第二,村民之间的农耕合作较以前更加频繁了;第三,农耕合作反映着农民在道义的基础上存在着理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