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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是完善公司法其他制度的基础,从现今国际社会看,公司资本制度存在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衷资本制三种模式。三种模式的资本制度各有其存在的原因及利弊优劣之分。我国现行公司法所规定的资本制度是一种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其目的是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种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并没有达到它最初的立法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发展和成熟,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要适应世界新经济潮流,应对国际社会的严峻挑战,这种呆板僵化的制度,既影响了我国公司的运行效率,又构成了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障碍。客观的现实要求我国从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转向折衷资本制,并吸收授权资本制的若干优点,以实现公司资本制度之真正价值,从而达到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稳步发展、保护交易相对人利益的目的。本文运用了经济学分析、法理分析等研究方法,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和具体立法选择进行了初步研究。 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法理分析。文章首先从经济学和公司法学两个角度论述了资本的涵义,并对公司资本的几种具体涵义、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和资本三原则加以具体论述,为下文的论述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公司资本制度价值的分析。该部分从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价值入手,较为详细的论述了三种公司资本制度所倾向的价值取向,并对其所作选择的原因及合理性作以分析,为下文的论述作以铺垫。第三部分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现状分析。本章首先阐明了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形成的背景及总体特征,并从出资制度、最低资本额、增减资程序、验资制度等方面的现行规定指出这些制度存在的缺陷。之后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给予客观评价,肯定其在特定历史时期所起重大作用的同时,指出其历史局限性。从而引出下文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完善的论述。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