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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持续推进构建责任型的政府,进一步探索政府改革的出路,公务员引咎辞职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目前学者对引咎辞职的研究角度单一,大多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注重培养公务员的伦理道德建设,企图通过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推动引咎辞职制度的运行,笔者认为这样的设想不切实际,故笔者转换研究角度,从引咎辞职的案例出发,先找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运用法律思维对辞职制度进行了研究。通过总结发现实践中学者和民众对引咎辞职饱受非议,大家不看好此项制度的根源不在于引咎辞职主体承担责任的意识不强,而在于此项法律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颠覆了民众和学者的期望。笔者希望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通过构建完善的引咎辞职法律体系、加强内部、外部的监督问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对此项制度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使学者和民众重拾对此项制度的信心。以下为笔者的具体思路:第一部分从概念入手,分析了引咎辞职的理论基础,还从多个方面系统的比较了引咎辞职与其他辞职方式的差别;深度剖析引咎辞职的责任特点、现有的与引咎辞职相关的具体制度内容,深入研究基本理论是为后续研究引咎辞职的法律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使研究的主题不空泛。通过分析国外有关引咎辞职的案例,总结出域外引咎辞职制度如何良好运行的特点,从这些运行的特点进一步概括归纳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第二部分从分析法律问题的角度分析引咎辞职实践中的现存问题,通过查阅我国近年来引咎辞职的相关案例,总结出公务员引咎辞职现有规定不完善、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发生偏离、程序缺失以及后果不明确这四大问题并做详细论述。第三部分立足于我国引咎辞职制度运行的法治环境,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具体可操作的对策,通过以下三方面:限定界定适用此项制度的主体、统一规范复出的条件、发挥弹劾制度作用,笔者给出中肯的、符合我国法治环境的建议;针对现有程序缺失这一问题提出较为实际的完善对策;通过内部和外部共同构建引咎辞职监督问责机制;最后明确引咎辞职的后果。本文遵循问题和对策建议一一对应的要求,使提出的对策切实能够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总结出国外引咎辞职制度良好运行的特点,从中探索出我国可以借鉴的经验,具体包括借鉴国外的弹劾制度,分析了《公务员法》中规制弹劾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将弹劾制度运用到我国引咎辞职制度中,针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这一主体,不仅有助于形成从公民个体到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自下而上的监督问责体系,这也有助于推动引咎辞职制度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