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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资金、投资体制、管理效率等问题,原国家计委曾在其文件中正式提出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BOT方式,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我国第一次BOT浪潮由深圳沙角电厂B厂、广西来宾电厂等项目掀起。但到了20世纪末,第一次BOT浪潮归于沉寂。我国BOT投资方式的首次尝试归于沉寂,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BOT投资方式综合法律体系的缺失。特许协议是整个BOT投资方式中的关键环节,被誉为“BOT合同体系中的基石”,BOT法律制度也主要是围绕特许协议法律制度而展开。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以BOT投资方式,特别是以特许协议相关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首先对BOT投资方式及其特许协议进行了概述;紧接着论述了特许协议的性质,这一部分笔者针对学术界对特许协议性质的争论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之后,再针对BOT项目在中国进行过程中所反馈出来的与特许协议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和分析,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最后,通过前文的定性和对法律问题的分析,笔者对BOT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特别是对BOT特许协议的争端解决方式提出了建议,这是本文的创新点。笔者希望通过对BOT特许协议相关法律问题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找出我国当前BOT归于平寂的制度层次的原因,为我国BOT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