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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权是基本的著作财产权之一,本文试图对演绎权的含义、起源、内容、包含的具体权利进行探讨,综合运用理论、案例和比较法分析的方法,提炼演绎权规定适用的正确思路,并且提出对演绎权体系立法改善的建议。本文的结构是:第一章是对演绎权的概述。先开门见山地阐述演绎和演绎权的含义,区分演绎的两种基本类型。分析演绎权的起源在于原作者与演绎者的主体分离和原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市场分离。并根据著作权法原理和比较法分析演绎权的内容应当包括对演绎行为的控制和对演绎作品的利用行为的控制。第二章是论述演绎权与其他著作权的关系。笔者会从内容、区分标准、相互关系上将演绎权与相近的复制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进行比较分析,并据此阐述演绎权的内容和特征。在本部分,笔者还将从对象、作品利用过程和经济价值实现这三个层面探讨演绎权与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关系。第三章分别对演绎权包含的具体权利进行讨论。即改编权、摄制权和翻译权。本部分将以现行立法为起点,综合运用比较法和理论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界定这些具体权利的准确内涵和司法适用。本部分还会特别讨论汇编权这一权利,以案例和比较法来阐述汇编权与一般演绎权在内容和特征上的差异。第四章讨论演绎权的完善。首先,立法者可以考虑规定一般演绎权的定义,其次,改编权、摄制权、汇编权等具体权利的规定也需要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