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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M理论,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上,公司的内部资金与外部资本可以无差别替代,公司总能够与内部资金相同的成本筹集到外部资金,因此资本市场上不存在融资约束的问题。然而,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下,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的存在使得公司面临着融资约束。当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足够大时,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最严重的会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关于融资约束的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在现实中,如何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与一国的制度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樊纲等(2004)报告,由于我国各地区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以及国家政策的不同,不管是在行政区域的层面,还是在产业部门的层面上,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不平衡的现象都十分明显,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也由此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基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背景,从市场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投资者保护水平三个方面研究市场化进程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并结合企业的产权性质,研究市场化进程对具有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缓解作用的差异性。目前,国内外关于融资约束的相关研究比较丰富,大多数学者基于投资-现金流敏感性的角度进行研。本文以2003-2007年沪、深A股非金融、非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借鉴国外Almeida等(2004)成熟的现金-现金流模型,从现金-现金流敏感性角度实证检验市场化进程对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研究发现:在当前融资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面临着较强的融资约束。随着市场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上市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得到有效的缓解,这表明了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金融业的发展以及信贷资金的有效分配,缓解了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减轻了企业的融资压力,从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状况。但是投资者保护水平的提高,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监督成本较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不足,上市公司中存在着控股股东“掏空”行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提供资金时会要求不同程度的溢价,因此不能有效缓解企业外部融资的难度。进一步,本文考虑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市场化进程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研究结果发现,对于民营企业,随着市场化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得到有效缓解;而对于国有企业,市场化水平的提高不能有效缓解其所面临的融资约束,其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更容易获得国家财政和信贷支持,预算软约束的存在扭曲了国有企业面临的真实的融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