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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的发病特点。回顾性研究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的期待疗法及母婴结局。
材料与方法: 2005年1月至2006年126月于北京妇产医院住院并分娩的329例诊断为重度先兆子痫的孕妇。按入院孕周的不同分为3组:Ⅰ组为发病孕周≤27.6周,27例,Ⅱ组为发病孕周在28周-33.6周,114例。Ⅲ组为发病孕周≥34周,188例。三组均按入院后48h内是否终止妊娠分为立即终止组和期待组。期待组住院后给予卧床、硫酸镁解痉、BP≥160/105mmHg者给予口服或静脉降压药、28周后给予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当出现孕妇及胎儿紧急情况时立即终止妊娠。入院后定时监测血压、尿蛋白定量、外周血常规、肝肾功能、血流流变学检查,分析和比较三组间孕妇并发症及围产儿结局。分析期待天数及分娩方式对预后的影响。所有数据采用x<2>,单因素方差分析及t检验。
结论:
(1)发病越早病情越重,本研究发现发病<34周围产儿死亡率410‰,孕产妇并发症高达33.3﹪,<28周围产儿死亡率更高,达852‰。
(2) 在母婴情况允许情况下实施期待疗法延长孕周以增加胎婴儿存活率,但在目前的医疗和资源条件下28周以前的重度先兆子痫并未改善胎婴儿结局,除特殊情况应立即终止妊娠。发病于34周以后的重度先兆子痫期待疗法不能显著降低围产儿死亡率,故期待疗法意义不大。
(3)发病于28-34周的重度先兆子痫应谨慎选择病例可以在严密的监测下行期待疗法,可明显降低围产儿死亡率,但期待时间不宜过长。
(4)剖宫产不能显著降低孕产妇并发症的发生率,但能降低围产儿死亡率。
(5)早发型重度先兆子痫定义为32周或34周以前尚需要更的多中心更大样本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