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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国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外国金融企业全面加入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另一方面国内金融机构逐步走向混业经营,国内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日趋加强,并呈现了相互渗透共同发展的趋势。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和综合经营趋势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90年代后日本金融大爆炸改革,使金融体制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化转变,日本的金融监管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转变,金融厅代替大藏省成为日本的最高金融监管行政机构。日本金融市场朝着公开、公平、公正方向发展。日本是世界上拥有最成熟金融体制的国家之一,金融监管在吸收英美先进制度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的国情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金融监管的体制,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日本地处东亚,与我国在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而且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同其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情况非常相似。它在金融监管发展道路上所作的选择能为我国提供许多可贵的前车之鉴。国内、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实践表明,金融监管对于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优化资金配置和促进资金融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疏于金融监管,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金融业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时,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会使一个国家多年经济建设的成就毁一旦,甚至会波及政治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金融监管研究,强化金融监管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势在必行。从这个意义上说,中日的金融监管比较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日两国的金融监管作为研究对象,从金融监管依据、目标、内容、方法和监管模式五方面进行对比和评析,认为日本金融监管在法律体系、监管方法、风险控制管理、信息披露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为中国提供了借鉴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