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游艇等休闲船舶为载体发展海上休闲业态,能够实现海上休闲旅游业与游艇设计制造业的有效融合和相互促进,扩展整个游艇产业消费链,促进休闲旅游消费升级,推动海洋经济的发展。从游艇保有量、游艇文化传播度、游艇休闲设施供给等方面分析来看,我国目前的游艇休闲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游艇属于以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船艇,不完全适用于以商业船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而且由于游艇休闲行业具有较强的延伸性,游艇安全管理以及游艇休闲活动的监管涉及海事、渔政、安监和旅游等众多政府机构。地方政府对游艇休闲业重视度不够,对游艇休闲发展态度不够明朗,缺乏总体上的统筹规划。游艇安全管理目前主要由船舶安全主管机关--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其他政府部门还未更加深入的加入到游艇休闲行业的治理中来。海上休闲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需要提供符合社会需要和大众期待的公共服务和安全监管,包含游艇安全监管、游艇俱乐部管理、游艇公共码头设计建造、游艇休闲活动管理、游艇文化推广等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运用多种手段在统一的治理目标下实现协同治理。笔者根据我国海上游艇休闲产业发展的态势,对如何借助于国家正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带来的契机,实现海上休闲活动的协同治理进行了初步研究。将主要从四个部分分别加以论述:第一部分是对协同治理理论的整体概述。包含对协同治理理论产生发展、价值考量和影响应用的论述,进而归纳总结出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运行机制、实现手段;并对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进行了论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游艇等休闲船艇日常监管现状的分析,主要包括游艇自身安全的监管和游艇休闲活动秩序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问题根源的剖析。第三部分是以Z省游艇管理实践为例,分析检视其在“放管服”改革的推动下,通过借助于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平台,规范游艇政务办理、健全游艇安全管理制度为手段,提升游艇公共服务的管理实践。第四部分综合运用协同管理理论和跨部门协同治理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海上休闲时代,游艇休闲协同治理的若干建议,努力健全游艇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