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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自其产生以来始终充满着价值冲突的迷思,导致法律界对其合法化问题争论不休。我国现有法律规范虽明文禁止代孕行为,但并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面对日益广泛的代孕现实需求,如何正视而不夸大代孕行为对社会伦理的挑战,探析代孕合法化的正当性基础并廓清合法化的大致范围,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简要介绍“柬埔寨跨国非法代孕”的热点事件,引入对代孕问题的思考与讨论。在介绍代孕含义以及学界通说分类的基础之上,通过对我国代孕现状的透析,突出现阶段探讨代孕合法化问题的现实性与紧迫性。第二章是委托方生育权的实现。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为每个公民平等的享有。代孕技术作为生育权的延伸,成为不孕不育者生育实现的一种方式。代孕的适用应限于医疗辅助原则。第三章是代理孕母尊严的维护。代理孕母基于身体权可以自由地决定使用其子宫替代他人怀孕与生产。代孕合法化有利于尊重代理孕母的身体自决权。同时,通过对“剥削论”与“子宫工具化”的反驳,论证非商业化代孕并不会侵犯代理孕母人格尊严。第四章是子女利益的保护。本部分从子女视角讨论代孕合法化。“买卖婴儿”的概念用于反对代孕并不恰当,代孕并不等同于社会中买卖婴儿的行为。代孕这种生育的方式也不会对子女造成潜在的伤害。第五章是三种视野的收敛。通过代孕方式实现的生育自由要充分考虑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在代孕实现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委托方与代理孕母以及与子女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问题。同时,代孕行为的合法化存在法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