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CS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资模式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199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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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遵循开放透明、团结互助、深化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和“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精神,致力于构建更紧密、更全面、更牢固的伙伴关系。近年来,金砖国家合作日益深化,已形成以领导人会晤为引领、以各相关部门和领域的高层会议等为辅助的多领域多层次合作机制。BRICS各国国家开发银行具有使用金融工具的高度灵活性,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国国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各国国情、国内法的不同,限制了其支持对外投资的能力。中国对资源、能源、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强,参与国际间资源、能源、技术合作已成为中国发展的首要选择。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秉承着“走出去”政策的引导,本着互补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针对BRICS成员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落后的特点,开发出“贷款换资源”和“贷款换能源”的投资模式,并开始探索“贷款换技术”投资模式,加强技术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BRICS各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投资模式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三种模式的优劣分析、理想模式的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五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BRICS各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功能”,研究了BRICS各国国家开发银行的投资功能,通过对各国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功能的相似性和差异性比较,及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投资功能的差异性比较,从理论和实践上阐释了国家开发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原因和其投资功能的法定性。第二部分“‘贷款换资源’投资模式”,研究了由中国国开行首创、以“贷款换石油”为内容的投资模式的运行机制、意义、面临的制约,指出了该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该模式取得成功的原因和可借鉴的方面。第三部分“‘贷款换能源’投资模式”,研究了中国国开行与巴西之间以“贷款换天然气”为内容的投资模式的运行机制、意义、面临的制约,指出了该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该模式取得成功的原因和可借鉴的方面。第四部分“‘贷款换技术’投资模式”,研究了该投资模式的内容和运行机制,通过该模式下的国家实践指出了该模式下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该模式可借鉴前两种投资模式以便加以完善的方面。第五部分“三种的模式的优劣分析和理想模式”,在总括前四内容部分的基础上对三种模式进行了优劣分析,提出了BRICS各国国家开发银行较为适合的贷款投资的“理想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贷款换资源”和“贷款换能源”投资模式作为中国国开行与其他金砖国家进行资源、能源投资合作的主要模式,其运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与金砖其他国家签订的合作声明、纪要、谅解备忘录等框架性文件,缺乏具体权利义务规定,加快完善其相关国际国内法律制度势在必行。这两种模式对未来中国国开行开展“贷款换技术”模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在这三种模式中,理想模式是“贷款换资源”模式,可作为BRICS各国开发银行间贷款投资合作的常规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在金砖国家国家开发银行的国际合作中均需签署明确各方具体权利的贷款投资协议,从法律上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和预防、减少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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